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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法人代表、校内各食堂承包者

食品安全管理员:

后勤工作管理处:胡涛 李维桥 贾新宇 马文园 曹立龙

新学生之家食堂:张晓燕 丑立梅 刘玮

学生之家食堂:郝威 闫萍 闫宇 杜鹏 金英

教工食堂:管杰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后勤工作管理处

主  任:胡  涛

副主任:李维桥

    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法人代表对校内食堂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校内各食堂承包者对本食堂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食堂安全管理员: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并记录,严防食物中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台账登记、贮存的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督促相关从业人员做好食品原料进货台账、餐饮餐具消毒记录、留样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理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等。

      7、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本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