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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食品安全 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了保障食堂食品的质量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制度》,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如一旦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责令食堂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档口的卫生状况和制度执行情况。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档口是否有违规操作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开展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档口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内容包括:

    1.食品清洁,销售过程。

    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餐具、饮具,包装材料等是否清洁,无毒无害。

    3.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检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故隐患。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