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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食品添加剂 使用管理及公示制度

    一、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四、不得以掩盖食品腐烂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配备有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照使用量使用。  

六、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七、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八、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等信息,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使用有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使用。

九、认真做好台账,并予以保存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