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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

    一、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

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追溯。

    二、校内各餐饮服务经营者采购食品及相关产品,须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2)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3)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须留存购物清单;(4)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5)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6)采购禽畜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7)使用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及一次性餐饮具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四、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并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统一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由食堂管理负责人统一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由各档口自行采购的由各档口向供货方索要,并统一交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保管。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检验报告(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或由供货方提供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每学期核对一次。

    六、采购食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进行外观检查;(2)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是否一致;(3)是否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4)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5)冷冻食品是否存在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6)温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7)食品添加剂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