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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食品从业人员 “六病”调离制度

     一、 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此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二、 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妆淡而大方。

三、 凡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 凡检出患有以上“六病” 的从业人员,要立即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五、 食品管理员对被调离的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六、 食品管理员要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调离的要有调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