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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食品经营条件和过程控制制度

 为确保食堂的食品安全,保证食品的经营过程和控制中降低食品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此制度:

 一、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二、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在售卖环节做好防虫防尘, 做好覆盖,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三、对于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生产工艺,并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制度》。

 四、对食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五、食堂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严格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七、食品制售活动要将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明厨亮灶方式进行展示。

 八、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1、不同类型、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2、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上或者接触不洁物。

     3、食品处理区不得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4、不得在辅助区(如卫生间/更衣区等)内加工制作食品、清洗消毒餐饮具。

     5、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6、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7、不得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8、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9、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药物(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

    10、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不得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对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加工制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