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件突发应急处置方案。
一、 组织机构:
组 长:刘庚炜
副组长:栾培新
组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处、发展
规划与质量监督处、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财务处、后勤工作管理处、保卫处、各二级分院负责人及校内食堂负责人。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立即向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自事故发生两小时内报告),同时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工作,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食品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5839596
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电话:2206285(二科)、2206283。
鞍山师范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电话:2960666、2960777、2960859(夜间)、2960858(夜间)。
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进行抢救,也可以拨打急救电话120进行抢救。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4、积极主动配合食品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情况。将病人所吃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发病者所吃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源、质量和贮存条件等信息如实向食品监管部门反映。
5、事后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