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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食品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

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食堂每学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两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四、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五、每次培训之后,管理部门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的从业人员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六、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