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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食品相关设备设施用具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感染。固定安装的设备、设施应安装牢固,与地面、墙壁无缝隙或保留足够的清洁、维护空间。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的场所、设施、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害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场所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采取有效消杀措施,使用杀虫剂时要有专人进行,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四、设备清洁消毒有专人负责。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五、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应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定期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

八、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应标注预包装调味料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九、水池(容器)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十、配备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