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内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二、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厕。
三、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设有废弃物存放容器。废弃物存放容器要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四、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及食品接触面,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
五、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清除后容器应及时用刷子清洁剂及消毒剂等物品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清洁方法:(1)清除食物残渣及污物;(2)用水冲刷;(3)用清洁剂清洗;(4)用水冲净;(5)用消毒剂消毒;(6)风干。
六、食堂外适当地点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七、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业主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处罚。
八、要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九、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